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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idas 产品涉嫌滥用五星红旗图案遭质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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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网 3 月 3 日 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,该报发现作为北京奥运合作伙伴的著名国际体育用品公司 Adidas ,旗下至少两款奥运系列运动袋及 Polo 恤,疑滥用中国五星红旗图案,可能违反《国旗法》。 Adidas 回应表示,若事件引起任何人不快,公司衷心致歉,并决定实时停售两款产品。
  有香港立法会议员认为,北京奥运举行在即,有关单位可考虑在不涉侮辱国旗下,容许部分印有中国国旗的奥运产品如运动服出售,以方便商家及消费者。
市民质疑警选择性检控
  该报近日收到读者投诉,不满警方选择性执法。他指数年前已故示威人士吴恭劭因在中国国旗的黄星写上 “ 耻 ” 字,即被警方拘控。但最近国际企业 Adidas 公然在港出售印有中国国旗的运动袋,而袋上的黄星图案被窜改,同样疑违法,有关单位却视而不见,质疑做法不当。
  该报记者巡视后,在香港上水一间运动用品店,以及尖沙咀及铜锣湾的两间 Adidas 专门店,均发现正出售价值 350 元的五星旗运动袋。该运动袋采用国旗 “ 红底黄五星 ” 作基本图案,而五星中最大一颗原代表共产党的黄星内,则印有 Adidas 的标志。
  有店员指该运动袋今年初才抵达,是为迎接奥运而推出的新货。记者在尖沙咀 Adidas 专门店,再发现另一款同样使用 “ 红底黄五星 ” 国旗图案的短袖 Polo 恤,同样卖 350 元。本身为律师的立法会议员涂谨申指出,把国旗图案用于商业产品,极可能违反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,除非事先已获有关单位豁免。
最高罚 5 万元
  香港行政署表示,不回应个别事件,故拒绝回答 Adidas 曾否就国旗图案产品申请豁免。但指若非获署方事先批准,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商标、广告、行业、职业或专业中,使用国旗或国徽图案,违者最高可被罚款 5 万元。若有关单位收到投诉,会要求有关机构遵守规定,并考虑把个案转介相关部门跟进。
  Adidas 回应表示,已决定暂时停售两款产品,并指若上述运动袋及 Polo 恤设计引起任何人不快或不满, Adidas 衷心致歉。 Adidas 强调,作为中国奥委会的合作伙伴,绝对没有冒犯国家之意,产品只是为了表扬及歌颂中国成为 2008 奥运的主办国。
  Adidas 近年均有赞助中国国家足球队,并为国家队制作队服。据报道, Adidas 早前以逾 10 亿人民币的天价,击败 “ 李宁 ” 等著名体育用品名牌,夺得 2008 北京奥运的合作伙伴资格,并负责制作 2008 奥运出场服。 ( 本文来源: 中新网 作者:陈志伟 )

  中国国旗网编后:《国旗法》第十八条 规定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,adidas 产品将自己商标放于大五星中是违反国旗法的,但是如果没有产品商标只有国旗元素,属于国旗文化范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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